缴费比例
1.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。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%缴纳。职工个人缴费费率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%缴纳。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2.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核定缴费基数的9%或4.9%缴纳。按9%缴纳的建立个人医疗账户,按4.9%缴纳的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,只享受统筹基金应付待遇。
城镇职工:
1.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,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。
2.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%-300%核定缴费基数。
3.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60%核定缴费基数,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300%核定缴费基数。
城镇居民:
1、一般居民:个人缴费150元;
2、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:个人缴费40元;
3、被征地农民:个人缴费40元;
4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:个人缴费90元;
5、低保家庭的学生和儿童:个人不缴费;
6、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:个人不缴费;
7、低保、重度残疾成年人:个人不缴费。
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为男满30年,女满25年。原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。
注: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,应足额缴纳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,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待遇。
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:
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(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),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。
洛阳各区县市的医保经办机构